大家好,我是黔学笔记,一名山地考生出身的编辑,深知信息差之苦。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版)的详细解读。作为一名长期关注自学考试动态的编辑,我对这项政策有着深入的了解。此次修订版细则的出台,无疑为众多考生提供了更多便利,让我深感欣慰。接下来,我将为大家详细解析细则中的各项规定,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免考政策。
凡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考籍的考生,均可按照本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按照以下规则申请课程免考:
(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可免考专科层次的“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5041)”“思想道德与法治(15042)”课程和本科层次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1504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5044)”课程;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要求相当的课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科毕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可免考专科层次的“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5041)”“思想道德与法治(15042)”课程;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要求相当的课程。
(三)普通全日制本科结业生、肄业生及退学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要求相当的课程。
(四)已通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15040)”全日制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已取得自学考试课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15040)”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免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15040)”。
(五)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PETS-2)及以上证书可免考英语(专)课程,取得三级(PETS-3)及以上证书可免考英语(专)及英语(专升本)课程。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合格成绩可以免考英语(专)及英语(专升本)课程。
(六)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证书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包括实践)课程,二级及以上证书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包括实践)课程。
本细则中“名称和要求相当的课程”是指名称一致,学分相同或相近、并在专业培养目标中地位、作用及要求掌握的程度一致的课程。“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是指通过考试形式取得成绩的课程,考查、考核、实践等课程不在此列。
我省免考审核工作全流程线上办理,免考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上旬和9月上旬。考生须按照当次免考受理公告要求办理。
免考课程以现行专业考试计划为准,因计划调整等原因涉及新旧课程顶替者,顶替课程均不能免考。英语(专升本)用其他两门课程顶替者,报考另一个专业时不能重复使用。考生准予免考的课程学分,不得超过所报考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总学分的50%。
申请免考时,考生应如实报送材料,凡有伪造、涂改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实,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处理。
本细则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适时调整。
感谢大家阅读黔学笔记对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版)的解读。希望这篇解读能够帮助到正在为自学考试努力的你。黔学笔记将继续为大家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助力你的自学考试之路。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会尽力为大家解答。祝大家考试顺利!
成功的道路并不拥挤,因为坚持下去的人很少!加油,自考生!